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
(英文名称:PECINTERNATIONAL LEASING CO.,LTD.)
1、公司股权结构
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实华租赁”)是1990年 9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(现商务部)批准,于 1990 年 10 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。实华租赁是国内首家由产业资本投资,产融结合的最早的融资租赁服务商,注册资本金为1,000万美元。各投资方投资比例如下:
投资方 | 投资额 | 投资比例 |
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| 4,000,000.00 | 40% |
日本瑞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3,000,000.00 | 30% |
日本丸红株式会社 | 1,500,000.00 | 15% |
日本瑞穗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1,500,000.00 | 15% |
合 计 | 10,000,000.00 | 100% |
2、公司成立背景
为拓宽融资渠道,解决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(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)进口业务外汇资金不足问题,利用外资为中国的石化企业技改项目和工程项目建设服务,1990年10月15日,经原对外经济贸易部(现商务部)批准同意,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、原株式会社日本兴业银行、丸红株式会社、原安田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在北京合资成立了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。目前实华租赁公司的股东新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、日本瑞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日本丸红株式会社、日本瑞穗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,四家股东股比和注册资本不变,被业界誉为租赁行业的“常青树”。
3、经营范围
◆融资性租赁业务: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、设备、电器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表、仪器等物品的直接融资租赁、转租赁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残值处理。
◆根据用户的委托,按照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的技术和货物。
◆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及咨询。
4、组织机构
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。根据公司《合同》、《章程》规定,董事会由七名董事(包括正、副董事长)组成,其中“中石化”委派三名,“瑞穗银行”委派两名,“丸红”委派一名,“瑞穗信托“委派一名。
5、优势
近年来,租赁行业新进入者均通过持续提升资本金水平以进一步开展业务,结合内外部环境,实华租赁依托股东方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世界500强品牌优势、专业优势、产业优势和资金优势,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,在能源化工领域深耕产融业务,丰富业务渠道,在“小而精、小而优、小而美”的基础上稳健发展,持续为中国的能源化工行业和新能源、新业态提供一流的租赁服务。